-

小区冲突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

2017-10-25

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差,物业服务企业可能“混”不下去了,因为政府部门会先对其“挂牌”警示,如果整改后仍不达标,物管企业有可能被“炒鱿鱼”。这一做法目前在天河区试点,未来有可能在全广州推广。

去年5月,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《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《规范》实施一年多,天河区开始“动真格”。“经常被业主投诉、多项管理标准达不到《规范》要求的,将被评为不达标小区,并被挂牌。目前已有4个小区被挂牌。”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小区与物管之间的纷争不时见诸报端,其中不少冲突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。不同小区的硬件设施、服务价格和水平千差万别,而好与坏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指标,物业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,可能业主并不满意。

毫无疑问,《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》对于物业管理进行了极其细致的量化规定,让物业服务有了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。比如,《规范》规定,主要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;应保持公共区域清洁整齐,无乱贴、乱画、乱放杂物现象;大堂玻璃和信报箱都要“目视无积尘”等等。《规范》甚根据不同级别的服务,规定了大堂和候梯厅每天保洁的次数和草坪上草的长度。这对于提升物业的服务水平,解决业主与物管的矛盾有重要意义。

不过,也要看到,有了统一的标准并不能解决业主与物管之间的问题。按照《规范》,不达标小区如果限期内不整改,物业可能会被炒鱿鱼。这是对物管的一个“撒手锏”。但是,如果无法保障执行和落实,也只是看上去很美。

从近些年来媒体公开的业主炒物管的纠纷来看,问题都不是出在因为没有相关规定。《物权法》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规都明确规定,业主大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,制定物业服务内容、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,但实际上业主自由选择物业公司却并不容易。原因何在?就是在法规执行上缺乏保障和支持。

因此,要炒掉不达标小区的物管,还需要政府的介入与强力支持,以保障规定能够落到实处。其间,需要明确监督和执行的主体,到底是街道、质监部门,还是住建部门负责?目前在小区与物管的争端中,只有法院才具有强制执行权,也拉长了问题的解决时限,增加了业主维权的难度,是否应该赋予街道执法权限,应当纳入考量。

分享